扶人反被报警滕先生坚持要起诉,南京彭宇案的后果有多大?(5)
《吕氏春秋》里个故事,说当时有不少鲁国人在别国沦为奴隶,鲁国于是颁布了一条法令:人们要是从别国赎回这些奴隶,即可凭发票到政府报销(取金于府)。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贡(一有钱人)从别国赎回了鲁国人,为表示自己高尚,把发票统统扔掉,不去报销。孔子听了很不以为然,批评子贡说,圣人做事,可以引导和改变一地的风俗,对百姓有表率作用,而不仅仅要对自身的道德规范负责,像你这样干,叫人家以后赎人还拿不拿报销呢?拿,怕道德谴责,不拿,又要蒙受经济损失;鲁国大多是穷人,承受不起这损失,以后赎人的人就少了啊!!
孔子的观点很鲜明:圣人做事,不能只顾自己的道德标准,还要顾及社会影响。子贡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行事,把社会普遍道德标准提升了很多,做好是要付出更高代价,自然会导致做好事的人减少。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实际上和子贡事件属于同一性质,法官(或者说法律)的裁决,让人们意识到,做好事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经济损失的风险),那么做好事的人自然就减少了。这与道德无关,是人的自然反应。
为什么说是“自然反应”呢?举个例子:如果政府号召市民捐款助学,每人捐献500元,即可资助1个贫困孩子读小学,有X人捐献;后来政府说,每人捐献50000元,可资助1个贫困孩子读小学,又有Y人捐献。可以想象,X大于Y。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道德沦丧了?绝对不是,这与道德无关,这就是所谓的自然反应。(这里的数据下滑,并不代表道德指数下滑,道德指数在这里恰好是一个不变的量,变化的是做好事成本和做好事效果的比例,也就是做好事的性价比)
少了人做好事,不是因为道德沦丧(道德指数实际上不变),而是因为做好事的性价比低了,而拉低这一性价比的罪魁祸首,显然就是那位法官(如果他的判决时完全依据法律的正确判决,那么罪魁祸首应该是不合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