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新增临床诊断病例,和新增确诊病例有什么不同?
我来更新了…湖北突然把临床诊断人数算进来了。
昨天在评论区的同学,你要的答案来了…
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认识的深入和诊疗经验的积累,针对湖北省疫情特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在湖北省的病例诊断分类中增加了“临床诊断”,以便患者能及早按照确诊病例接受规范治疗,进一步提高救治成功率。根据该方案,近期湖北省对既往的疑似病例开展了排查并对诊断结果进行了订正,对新就诊患者按照新的诊断分类进行诊断。为与全国其他省份对外发布的病例诊断分类一致,从今天起,湖北省将★临床诊断病例数纳入确诊病例数进行公布。
昨天可能还是把大家绕到了,我今天在说的详细一点。
新增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
以前在官方统计中,是分这样4个池子的,然后湖北通告的时候是按着1,2,3,4池子来通说,但是因为在国家卫建委的层级,并没有2号池子,所以2号池子就没有在国家体现,具体可以看我原来边的内容。
然后现在湖北突然宣布把2号池子和1号池子合并了,所以造成了一号池子人数猛增。这其实对于湖北对于现有病情的统计,和对于我们提出来的 应收尽收政策是好事。可以使这游离的1万多人有一个明确的去处。其实理论上来说,2号池子是有误诊的可能的,但现在武汉的情况是,没办法因为部分可能误诊,就放过大部分的可能确诊。这个在生命伦理学上也能说的通。
临床诊断病例是核酸未确认,其他症状符合的,新增病例是核酸确诊过的
我给大家按着可能性进行一个分级吧,感觉大家对这些概念有点绕。
新增病例可能性100%>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
比如今天卫健委的数据:
截至2月11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8800例(其中重症病例820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4740例,累计死亡病例1113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4653例,现有疑似病例1606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5146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5037人。
但是我们官方的数据并不没有临床诊断病例这个,这个名称是王辰院士在跟白岩松采访中曝光的,王辰院士的建议就是如果临床各种症状都符合,暂时核酸还没确诊的,就可以按着临床诊断判断先收入隔离,不要放任这些高危人群回到社会造成2次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开始提出“临床诊断病例”这一概念,主要是用于湖北省。
只要符合临床表现2条(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②发病早期白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就属于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就属于临床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具备病原学证据之一(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②病毒基因测序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就属于确诊病例。
之所以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目前用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有很多假阴性。
王辰院士在接受采访时提到:
核酸在检测中对于阳性病人,最高有30~50%的阳性率。也就是说通过咽拭子这种办法,还是有很多假阴性的。也就是说核酸阴性,但实际上是阳性,因此设立临床诊断的意见是非常的必要的,便于临床处置,便于病人的分类管理更多新闻资讯欢迎访问玛拉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