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国留学生感觉自己有发热症状该怎么办?在国外确诊可向中国使领馆报告
看新闻报道带病回国瞒报的人都受到了制裁,想请问如果在疫情高发地区的中国留学生感觉自己发热,该怎么办?在国外怕检测不了,或者检测途中感染,如实上报情况回国内治疗,有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或者支持?

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检察官郭布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目前正处于境外疫情高发地区的中国留学生感觉自己发热的,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和所在地国家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告个人健康情况的法律义务,及时申报进行检测。如确诊属于传染新冠肺炎病毒,应当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隔离治疗或采取其他防控措施。同时,中国留学生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应向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可以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中国政府外交部12308app,中国政府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24小时热线电话+86-10-12308,+86-10-59913991等非现场办理方式寻求帮助。
境外留学生回国可能会因交通周转接触等导致疫情传播或在途中被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之规定,中国留学生疫情期间如想回国,应当先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后,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回国。
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检察官胡利君:您好,您所提的问题第一句话的前提是带病回国瞒报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115条之规定,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防疫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在什么情况下,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在没有接受隔离治疗或未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情况下,肆意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进行密切接触,上述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如该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属于可能被感染了的人员且已经回国了,那么您只要如实报告并按当地的要求进行医学隔离,那么您就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假如您在留学的地方感觉自己发热,首先你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你可以根据我国临床经验来自我判断,新型肺炎症状:
1.发热、乏力:新型肺炎会出现发热症状,并且会浑身乏力,没有精神,这就是病毒感染的结果。
2. 干咳不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和普通感冒不同的就是不断干咳,干咳比较厉害,病毒入肺,影响肺部感染。
3.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主要影响就是呼吸道感染,引起胸闷,呼吸气促,气短,这都是肺部受感染所致。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如果您感觉有以上症状,那么建议您及时去当地医院进行检测,在去检测的过程中,您全程一定要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出现可能被感染的风险。如果您一定想回国,您首先联系当地的使领馆和回国目的地的侨联部门,如实报告自己个人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根据国家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百分之百的审核查验,对所有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的检疫措施,所以请提前如实做好目的地海外侨胞回国健康信息预申报,以便于海关检疫和后续“健康码”的办理。另外回程中请全程做好防护措施。最后,希望您的发热只是普通的感冒,如果您坚持想回国,那么我相信,强大的祖国一定是您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