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惠台26条”的思路而建言献策!
来源公众号:凯申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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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惠台26条,觉得大致的思路还是正确的。吸引台湾人力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到能起到辅助配合掏空台湾的作用。但里面有几条还是值得商榷一下。
我个人觉得,大陆搞惠台,应该遵守两个原则:
1、最高的让步就是同等化,决不能超国民待遇。
2、惠台湾人,惠台湾企业,但不能惠台湾。
第二点的意思就是,你来大陆,为大陆的建设服务,才能享受到这种同等化的待遇,并在大陆的巨大机会中收益。但如果你离开大陆回台湾,那就不能享受,更不许待在台湾的企业和个人享受收益。
这样做,才能起到“掏空台湾”的穷台作用。
因此,《惠台26条》中下面这一条,我觉得有必要商榷一下:
对从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大陆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第11条
这条和其他大多数条款不同,是“惠台湾”的。从台湾输入的产品,税收和就业都留在了台湾,加重了对大陆企业的竞争威胁,起不到吸引台湾人,掏空台湾的作用,反而让人更有底气留在台湾。
搞惠台可以,你台湾企业生产这些产品在大陆买也行,把厂搬到大陆来,雇佣大陆的人工,给大陆政府缴税,你台湾企业也得到实惠,这个时候,一视同仁是可以的。
文件中还有另外一条:
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第17条
这条带有超国民待遇色彩,影响恐怕不太好。
当然了,一点电话费,不值几个钱。但既然如此,想来的台湾人难道为了不优惠电话费就不来了?就像前几年有的地方推出的“台湾人坐公交免费”一样,害处不是说减了他几个钱,而是形成了一种超国民待遇的政治氛围。这种“区别对待”的氛围对台湾人有影响,也对大陆人有影响。要知道,国台办发布这些条目,那下面的台办和地方呢?自然也要发布更详细的条目,它们很可能有这样的冲动去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去搞超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台办这个层面,就应该严格阻止这样的理念。
我们不能仅仅为了统一台湾而统一台湾,台湾问题不过是一个小疾。
历朝历代往往有这样的现象,有些政策,初期只不过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小事情,但随着天长日久,逐渐成为一个大的弊病,但这个时候已经利益盘根错节,改也难改了。
现在你看上去给台湾人一点超国民待遇的鸡毛蒜皮的优惠,坐公交不要钱啦,电话费减免啦,自然不算什么。但台湾远未统一,你就给出如此超国民优惠,那以后两岸接近了,甚至统一了,到时候你打算用什么来加倍封赏许愿?
如果这样的特权政治或经济阶层,以地域或者认同形成,日久天长之后,附加了太多的公共政策上的利益,到时候想改,阻力就会非常非常大。现实中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
如果我们最终统一了台湾,
现在这种利益格局还没有形成和固化,台湾还未进入体制,利益是分割的,取消超国民待遇不过是举手之劳,到时候两岸“一家人”了,成为内部理不清的问题,那就动不了了。
总体而言,惠台26条的大方向还是正确的。但这样的好事还可以更进一步做好、做细、使之更加完善。